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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都不再有浪漫的心情,而是从最务实的角度来思考结婚这件事情,得出的结论是:如果一定要结婚,眼前这个人是可以结婚的,因为他/她符合最基本的条件;年龄适当,成长背景类似,有正当工作,无不良嗜好,而且,看来还算好相处…..等等。其中大部分的条件,当初介绍他们相亲的朋友就已经陈述得差不多了;所以,他们无需再花太多时间“验收”,能那么快就做决定,这也是理由之一。 他们决定婚后不要改变太多本来的习惯,甚至一个星期有一、两天过分偶生活也没关系;这主要是因为她的爸爸已经过世了,她一直与妈妈一起生活,因为担心妈妈会不习惯,所以结婚后,她一个星期会回家陪妈妈一、两个晚上,周末时,哥姊则会携家带眷回来看老妈。 她觉得,要碰上这么“大方”的男人是不容易的,虽然乍看,他并不是她会喜欢或者会爱上的那种男人,“如果我们早十年认识,大概我连多看他一眼也不会”,她坦承,年轻的时侯,她希望跟有魅力的人在一起,现在的她,只觉得能一起生活,“他能包容我本来的习惯,我能接受他既有的生活哲学,就够了”,他们并不一定要挤进对方的轨道里、不需要把自己塞进对方的行事历里头,才能成为夫妻──在把谈恋爱当饭吃的狂飙时期,他们可并不这样想。 那时侯总以为,相爱就要粘在一起,一粘在一起就会出问题,因为重叠会带来压力;这个世上没有百分之百合的人,愈想介入,对方就逃得愈快……到了他三十九,而她三十六的这个时侯,他们才知道,他们的生活与工作根本不容他们做贴身情人;他们都太自我了,并不适合浓烈的爱情,不适合朝夕相守的婚姻,眼前的清淡意味着自由,剂量刚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