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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他们恋爱了,不过是偷偷摸摸的。葛瑞珍很清楚,即使没有年龄的差距,一个离婚的女人跟一个未婚的小伙子要合法地在一起都是比较困难的。对她的这些顾虑,田祥觉得不可理解,说她把问题想复杂了。 2005年春节后的一天,她女儿中午到店子来跟她一起吃饭。一放下碗筷,田祥习惯性地坐在椅子上,拿起当天的报纸就看。他把鞋子一脱,居然把脚伸到她的腿上。当时她被吓坏了,女儿就在自己身边啊。来不及多想,她就说:“伙计,你现在搞邪了,都把腿子放到我这里来了?”他一笑:“么样?这算个么事!以后我要天天这样呢。” 她女儿虽然才10岁,可鬼机灵了,她已经有了自己的思维和判断。她父母后来是从她女儿口中得知她和田祥关系不一般,她爸爸退休前是个处级干部,很快来找她谈话,波澜不惊地说:“我们不反对你和别人交往,但你一定要注意影响。你要分清楚和什么样的人接触,他是不是适合你。” 她父母在机关院子里生活了一辈子,邻居们都相互认识,要是有一天他们知道,她居然和一个才24岁的毛头小伙子处朋友,肯定会说她不对,还会传出风言风语。到了那一步,她父母的老脸往哪儿搁? 2005年5月和田祥分手前,她为此还自杀过。后来因为她怕痛,刀片只把她的手划了一道小口子她就不敢再用力了……他说她是胆小鬼,没勇气去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她没有说话,只在哭。他是不懂的。她毕竟不是他那个年龄,面对爱情可以什么都不顾。在她这个年龄,太沉重的代价她是没办法去承担的。更为重要的是,她必须考虑身边亲人的感受。因为她不仅仅只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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